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云顶集团学院发布时间:2012-11-26浏览量:2229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鼓励学生树立自力更生、励志成才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根据《云顶集团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12/2013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申报。

1、11月26日―12月7日,校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岗申报表》(表一),12月9日前将纸稿报学生教育管理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07室)。

2、12月10日―14日,学校讨论确定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岗。

二.学生申请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向新生倾斜,2012级新生参加勤工助学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用工总数的40%。

2、学生申请勤工助学需填写《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把关,原则上是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情况说明原因)。

三.助学管理。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校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发放上岗证,用工部门需做好对勤工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工作,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注意保障勤工学生的人身安全;每月根据学生实际勤工情况及时对学生予以考核(填写勤工助学考勤表),不得私自接收未经学校同意无上岗证的学生上岗,否则不予核算勤工津贴。

四.时间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五.劳动报酬。学生参加学校内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计算,从2013年开始,我校参加勤工助学每小时酬金原则上12元人民币。

六.其他要求

1、请各院、校内有关单位,按要求做好2012―201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逾期不报视自动弃权。

2、严格用工管理。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员要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实行佩戴工作证上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3、严格上岗管理。应聘对象须取得学校本学年度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证的学生,勤工助学实行一人一岗制,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资格。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行政楼一楼学生教育管理科(107室);电话:8015019;联系人:毛维国。

附件:

1、云顶集团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doc

2、大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doc

3、云顶集团学院勤工助学考勤表.xls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26日

审核:编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