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深刻影响着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范式方法。为更好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促进语言学研究,丰富语言学研究的技术与方法,推动实现人工智能与语言学的融合发展,同时积极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给语言学研究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语言研究所主办的期刊及集刊特启事如下:
1. 语言所主办的期刊及集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
2.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投稿中的应用,仅限于语言润色、文献检索、数据整理与分析、思路开拓等辅助研究环节。
3. 投稿须出具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签署作者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一)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开发者、版本等信息。(二)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撰写中的用途,并在文中标注出生成的内容。(三)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记录,包括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记录等。(四)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观点、数据表述以及资料等),是否已对其准确性、真实性进行交叉验证;如果来自第三方,是否已取得第三方许可并已在文章中予以致谢和说明。
4. 语言所主办的期刊及集刊不接受存在如下情形的投稿: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生成文章的主体架构、核心观点和主要内容,改写既有研究成果;虚构工具信息或隐瞒使用情况;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与数据等。
5. 作者应对论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与道德责任。语言所在主办的期刊及集刊保留长期追踪与审查投稿、刊稿中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情况的权利,逐步建立并完善针对投稿人、审稿人学术诚信与外审公正性的审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专业检测系统、聘请技术专家共同外审等方式。一经查实存在隐瞒或不如实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情况,以及存在上列第四点相关行为,语言所主办的期刊及集刊将视为违反学术诚信,有权采取退稿、撤稿、通报所在单位、10年内禁止在语言所期刊、集刊上发表文章等措施。对语言所期刊及集刊声誉等造成损失的,语言所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 语言所主办的期刊及集刊在专家审稿过程中,反对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撰写审稿意见,不得将审阅中的稿件上传至任何工具平台,不得将评议信息上传至未经本刊认可的工具平台。
7. 语言所主办的个别期刊设有“人工智能与自然语言处理”专栏,通过笔谈、专题特别是案例研究,探索人工智能对语言学研究思路、数据、方法等层面的新推进,鼓励和引导具有诚信的、透明性的以及可解释性的“人+AI”研究新理论、新流程、新范式、新方法。
8. 本规范适用于语言所主办的所有期刊及集刊,并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作出相应调整。
9. 本规范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各期刊及集刊负责解释。
语言研究所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