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设立于1983年,当时的名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自1984年首次评奖以来,已历20届,在中国语言学界和社会上产生极大的影响。该奖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语言研究所承办。
1983年6月1日第一次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云顶集团:设立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的决定》中说:“吕叔湘同志为了鼓励国内在语言学研究方面有成就的青年学者,促进我国语言学研究的发展,主动献出他多年的积蓄,作为青年语言学家奖金。院务委员会对吕叔湘同志的这一义举表示赞许。根据吕叔湘同志的提议,同意命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
这一奖项由吕叔湘先生捐助设立,体现了先生高瞻远瞩、寄希望于未来的境界。奖项设立后,语言学界很多人建议,为了铭记吕叔湘先生对中国语言学的杰出贡献,弘扬前辈大师的学术精神,应该以吕叔湘先生命名。而且其后设立的“北京大学王力语言学奖金”(1985年)和“中国语言学会罗常培语言学奖”(2010年),都以学者命名。201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语言学家奖金管理委员会考虑到学界的呼声,以及与其他语言学奖金的并行因素,征得吕叔湘先生家属同意,决定正式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更名后,评奖主旨和原则不变,仍然限于授予4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与罗常培语言学奖授予35岁以下学者、王力语言学奖不设年龄限制形成阶梯式区别,以进一步扩大我院的社会影响力和老一辈学术大师的感召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章程
第一条 为鼓励语言学领域有成绩的中国青年学者,接受吕叔湘先生的捐助,设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为处理相关事项,同时成立奖金管理委员会和评奖委员会。
第二条 奖金管理委员会由本院科研局本学科片负责人、语言研究所所长、语言研究所科研处处长三人组成,以语言研究所所长为召集人。其任务为:
1,制定和修改奖金章程;
2,保管和使用基金;
3,在语言学界选聘专家,组成评奖委员会。
第三条 评奖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设召集人一人。每届任期四年,可续聘一次。其职责为:
1,制定和修改评奖办法;
2,评奖并宣布评奖结果。
第四条 评奖的事务性工作由语言研究所科研处办理。语言研究所科研处应将每次评奖的经过作出记录,交奖金管理委员会,并负责保存副本。
2012年6月修改
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评奖条例
第一条 本奖接受吕叔湘先生的捐助,设立中国社会科学院吕叔湘语言学奖,授予对中国境内的某种或某些语言文字的现状或历史进行调查研究有成绩的中国青年学者。
第二条 获奖者在其参评代表作发表时的年龄应不超过四十五周岁。著者不止一人时,所有著者的年龄不得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三条 评奖活动每两年一次,于双数年份举行。推荐的优秀论著必须是在规定的评选日期前五年之内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专书以一种为限,论文不超过两篇。经评审未获奖的参评作品不得再次参评。
第四条 奖金暂定为特等奖八千元,一等奖六千元,二等奖四千元。
第五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设立吕叔湘语言学奖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对参评论著以通讯评审方式征求有关学科专家意见,再经评奖委员会集体评审通过。
第六条 评奖委员会只接受专家推荐优秀著作参评,不接受著者本人申请。已获本奖者不再接受推荐。
2011年10月修订